2015年2月19日 星期四

證人制度和選擇性單一胚胎移植

先介紹一下HEFA規定的證人制度

所謂的證人制度就是,當有需要移動任何樣品(卵子、精子或胚胎)時,除了操作者之外,都需要有另一名證人過來協助核對標籤是否正確並簽名。多這個動作不難,但是可以確實降低弄混樣品的比率。所謂的移動是指把樣品從一個標示的容器移動到另一個新標示的容器當中。只要在同一個容器當中,拿去離心或是拿去顯微鏡底下看的操作是不需要證人的。

至於選擇性單一胚胎移植則是HEFA從2009年開始力推的政策,其目的在於降低多胞胎姙娠比率。目標在把多胞胎懷孕比率壓低到10%以下。2009年開始實施的時候,多胞胎比率為24%,2012年已經降到15%。

植入胚胎數目HEFA明確規定40歲以下女性單次IVF cycle最多兩顆,40歲以上女性使用自己卵子可植入三顆或以上。這方針有效降低了三胞胎(或以上)的比率,但雙胞胎比例仍高。

目前的政策則是,37歲以下,第一次做IVF,只植入一顆選擇性胚胎。超過37歲或是第二次以上的IVF cycle才考慮植入兩顆。目前成效是第一個cycle 67%是單一植入,第二個cycle也有17%是單一植入,約有三分之二女性在接受IVF時小於37歲。

至於懷多胞胎的風險就不多提了。總之,多胞胎對母體、對胎兒都是高風險行為,並且早期子宮環境的影響層面可以延續到成人,不是生出來順產就沒事了。人類不是設計用來生多胞胎的,能免則免。

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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